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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不为 岚皋孟石岭镇镇长等15人被县纪委通报

作者:BOB官方网站 时间:2022-10-25 01:30
本文摘要: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快要期查处的15起“为政不为”和“三个助力”典型案例举行了通报。1.孟石岭镇镇长康正保未认真推行职责,致使辖区内发生情况违法行为问题。2016年下半年以来,孟石岭镇东岭板石厂违规生产对河流造成污染并发生宁静隐患。 期间,县环保局曾举行依法处置,但该板石厂情况违法问题一直得不到纠正。康正保作为该镇镇长,未接纳有效措施监视检查和向上反映情况,未认真推行镇级河长职责,对本辖区发生的情况违法等问题负有主要向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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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快要期查处的15起“为政不为”和“三个助力”典型案例举行了通报。1.孟石岭镇镇长康正保未认真推行职责,致使辖区内发生情况违法行为问题。2016年下半年以来,孟石岭镇东岭板石厂违规生产对河流造成污染并发生宁静隐患。

期间,县环保局曾举行依法处置,但该板石厂情况违法问题一直得不到纠正。康正保作为该镇镇长,未接纳有效措施监视检查和向上反映情况,未认真推行镇级河长职责,对本辖区发生的情况违法等问题负有主要向导责任。2017年10月19日,县纪委报请县委同意,给予康正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佐龙镇镇长张文兵未实时接纳有效稳控措施,导致群众越级上会见题。

2017年10月10日,佐龙镇群众桂某打电话向张文兵反映其退耕还林及土地确权等问题,张文兵在相识相关情况后,未实时与桂某联系相同,也未对其信会见题接纳有效稳控措施。10月15日,桂某携质料从内蒙古进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10月20日,县监察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张文兵警告处分。3.县公安局森林公循分局新华林区派出所所长高章武事情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至2016年,新华林区派出所对本辖区17起林业违法案件举行行政处罚。

在执行处罚决议历程中,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该所未按相关划定接纳措施举行收缴,导致多笔罚款凌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受理期限,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高章武身为新华林区派出所所长,事情失职失责,不实时催缴罚款,违反事情纪律。2017年9月10日,县纪委报请县委同意,给予高章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县公安局森林公循分局漳河林区派出所所长余鸿事情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至2016年,漳河林区派出所对本辖区26起林业违法案件举行行政处罚。

在执行处罚决议历程中,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该所未根据《林业行政处罚法式》第四十五条之划定,接纳措施举行收缴,导致多笔罚款凌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受理期限,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余鸿同志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向导责任。2017年9月10日,县纪委报请县委同意,给予余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5.孟石岭镇副镇长蒲晓乐不认真推行宁静事情职责问题。

2017年7月3日,孟石岭镇易坪村四组发生1起生产宁静事故。经公安、安监等部门观察认定,此次事故系宁静责任落空、宁静羁系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宁静责任事故。

蒲晓乐作为该项目分管副镇长,属地宁静羁系责任落实不力,宁静生产监视检查不到位。2017年9月10日,县监察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蒲晓乐警告处分。6.蔺河镇财政所原所长储德佑把关不严,致使统领规模内多次违规核销村级招待费问题。

2014年2月,蔺河镇印发《蔺河镇村级财政治理措施》,明确“村级不设招待费,根据县纪委划定村级招待为零”。储德佑在卖力全镇村级财政审核事情期间,不根据村级“零接待”划定推行审核事情职责,2014年至2015年在多笔村级招待费发票上审核签字,导致蔺河镇宁静、草垭村违规核销招待费。储德佑同志身为镇财政所所长,在卖力村级财政审核事情中不认真推行职责,导致蔺河镇违规核销多笔村级招待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10日,县纪委给予储德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四季镇天坪村监委会主任陈光雄不按划定法式开展五保户评定问题。陈光雄任四季镇原头桥村村主任期间,在五保评定事情中把关不严,违规将不切合农村五保政策工具的村民陈某凤、王某翠纳入五保户供养,违反事情纪律。

2017年9月13日,四季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陈光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8.大道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副站长黄天才事情不细致不卖力,致使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未能通过验收问题。2017年5月,淳风村驻村事情队员黄天才在开展贫困户信息收罗和数据清洗事情中,未认真核对张某富庭人口情况,误将张某家庭6人建档挂号为5人,漏登1人。

由于张某在册户籍人数与扶贫系统录入户籍人数纷歧致,致使该户未能通过验收,至今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017年10月19日,县监察局给予黄天才警告处分。9.城关镇原扶贫办、搬迁办干部彭能柱事情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2月,蔺河镇干部朱某容以原溢河镇村民范某银、朱某知名义向城关镇搬迁办申报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津贴。

彭能柱在移民搬迁验收事情中履职不到位,不根据文件要求实地到户核查情况就签字确认,导致朱某容(另案处置惩罚)骗取国家扶贫搬迁津贴资金60000元,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2017年10月19日,县纪委给予彭能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10.堰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黎朝新羁系不力,将不切合危困户建房条件的亲属纳入安置工具问题。

2015年4月,堰门镇青春村向镇扶贫办上报14户危困户拟建房户名单。堰门镇武装部部长、兼任镇扶贫办主任的黎朝新,在初审青春村危困户建房户名单时,明知左某(其岳父)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和收入稳定人员,不切合申报条件,却未将其剔除,在相关表格上签属“同意”意见,将其列入政策享受工具(后期已整改)。

2017年10月19日,县纪委报请县委同意,给予黎朝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11.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祝振利违反事情纪律问题。2017年10月18日晚21时许,祝振利在看守所值班带班期间饮酒,违反事情纪律。

祝振利身为行政执法机关公务员和人民警员,在公安机关开展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事情、全省启动二级警备响应的关键时期,不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战时期间严禁饮酒的划定,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人民警员纪律。2017年10月19日,县公安局给予祝振利行政记过处分。12.城关镇联春村第一书记苟如海把关不严,导致该村贫困户档案资料不规范问题。2017年6月,城关镇民政所副所长苟如海被确定联春村第一书记。

9月,县脱贫攻坚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各镇的贫困村在10月10日前对贫困户(已脱贫户)的档案资料举行规范,确保表、卡、簿基础信息一致,签字完整。10月11日至19日,全省第三季度市际交织检查组发现该村李某、邹某等5户贫困户的两卡一簿填写不规范,帮扶记载不全且无事情队签字等问题,给我县脱贫攻坚事情造成不良影响。

苟如海作为该村第一书记,事情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对该村贫困户档案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未发现,被省交织检查组通报,对此苟如海同志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11月3日,县监察局给予苟如海警告处分。

13.县广电网络公司司理袁法不认真推行职责问题。2016年4月,县上确定县广电网络公司为全县广电扶贫工程项目建设单元。2016年12月,县广电网络公司在未举行内审的情况下,就以该公司下设片区代维人员上报的当年贫困户接入安装户数,从县扶贫局结算了贫困户基本收视费津贴款。2017年6月,县核查组发现塔元、长春等村“广电扶贫·宽带乡村”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县广电网络公司在上述项目工程施工中,内控治理措施不到位,在贫困户有线数字电视安装接入历程中存在报账户数不实以及随意调整项目实施工具规模等问题,袁法作为该公司党支部书记、司理,对此应负有治理不到位的向导责任。2017年9月10日,县纪委给予袁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14.佐龙镇塔元村村主任刘金奎不认真推行事情职责,致使该村贫困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指标弄虚作假问题。

2017年6月,县上检查发现塔元村贫困户安装广电有线数字电视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该村村主任刘金奎在未核实贫困户有线数字电视是否安装到户的情况下,就在《验收表》上签署姓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部门贫困户未享受到有线电视安装政策,违反了事情纪律。

2017年9月11日,佐龙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刘金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15.南宫山镇展望村署理支部书记查知均弄虚作假,致使贫困户不能享受异地移民搬迁政策问题。2016年5月,展望村在村民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确定为2015年度洋溪河安置小区“交钥匙”工程享受工具,并由时任村会计查知均盖章后上报镇经济生长办公室。

2017年7月,金某继子陈某申请享受易地搬迁政策时,因其同一户籍里的金某等人已享受“交钥匙”工程优惠政策,该陈不能再次享受异地搬迁津贴政策。查知均作为时任村会计,在该村实施贫困户“交钥匙”建房事情中,上报享受工具时弄虚作假,导致贫困户不能享受异地移民搬迁政策,造成群众上访等问题。

2017年10月19日,县纪委给予查知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泉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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